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08】81号)、温州市委(温委发【2008】24号)、温州市人民政府(温政发【2009】68号)等文件,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为了推动我市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和注册登管理制度,对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将限期取得任职资格,严格按照标准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幼儿园教师综合技能素质能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幼儿园教师上岗证培训班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幼儿园教师上岗证的教师,开展业务培训证书考核。
培训对象: 具有高中、职高、成高毕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上岗证的教师。
培训时间: 业余三个月双休日授课。
培训内容:琴法、美术、口语、视唱、舞蹈专业课程
培训费用: 培训费1080元、资料费100元、考务费100元
培训待遇: 经考核合格颁发温州市教育局统一《 幼儿园教师岗位证》。
报名办法: 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6张、两寸照片2张
二、幼师专业职高学历班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程,符合2012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要求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幼儿园教师未取得专业毕业的教师,开设业余中专幼儿教师学历班。
招生对象: 具有初中毕业,未取得职业高中毕业证的在职幼儿教师。
学习方式: 业余周日授课,学制一年。
学费标准: 每学期950元,分2个学期
毕业待遇: 经考核合格颁发国民教育《幼师职业高中毕业证》,国家承认学历。
报名办法: 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一寸照片5张
报名地点: 温州学院中路温州大学成教学院自考学院大楼1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