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商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书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转让的类型 1、公司的商标转让给公司; 2、公司的商标转让给个人(这里的个人是指港澳台及国外的个人); 3、个人的商标转让给公司; 4、个人的商标转让到个人(这里的个人是指港澳台及国外的个人)。 三、商标转让注册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和委托书(公司盖章,个人签字); 2、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公司需要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或者是商标受理通知书或者是商标档案例复印件(有其一就可); 4、商标转让协议(我司有样版)。 四、商标转让注册申请的时间 1、下受理通知书约3个月左右; 2、下商标转让证明约6-8个月左右。 五、商标转让注册申请的费用 1、官费:1000元1件; 2、我司代理服务费面议(可就具体的数量定价)。 注意事项:2008年后网报申请的商标需要提供公证才能转让,转让时需把同一种或者是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是近似商标一并转让,个人转让的商标需要核对好申请人的签名字体,保持与申请时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