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适用范围
1、 宾馆、饭店、疗养院、医院;
2、 住宅小区、村庄、集镇;
3、 车站、飞机场、海港码头、船舶;
4、 工厂、矿山、部队、旅游点、风景区;
5、 与生活污水类似的各种工业有机废水。